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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园区商标如何办理?

作者:吉林鑫利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3-12-22 08:56:04

根据《商标法》第九条“申请注册的商标应具备的条件”:“申请注册的商标,应当有显著特征,便于识别,并不得与他人在先取得的合法权利相冲突。”根据《商标法》第十一条“不得作为长春商标注册的标志”中(三)“其他缺乏显著特征的不得作为商标注册”。

前款所列标志经过使用取得显著特征,并便于识别的,可以作为商标注册。《商标法》中是这样理解的:判定是否为经过使用取得显著特征的标志,应当综合考虑相关公众对该标志的认知情况;该标志在指定商品或者服务上实际使用的时间、使用方式及同行业使用情况;使用该标志的商品或者服务的生产、销售、广告宣传情况及使用该标志的商品或者服务本身的特点等因素。

显著性是一个注册商标必备的特性,从商标授权确权的角度看,选择商标时应该尽量选择那些具有较强显著性的标识。究竟什么是显著性?什么是显著性商标显著性是指商标所具有的标示企业商品或服务出处并使之区别于其他企业之商品或服务的属性。

一方面,人们看到商标上的标识,能够意识到这是表明商品来源的商标;另一方面,意识到这是商标后,还能进一步与同类商品的其他商标进行区分。不少申请人在商标申请时遇到的驳回理由除了近似或相同之外,几乎都败在商标没有显著性,容易导致公众混淆。那商标怎么取名才算具有显著性?

商标名字怎么取才有显著性

1避开行业的通用名称或描述性商标我国《商标法》第十一条规定下列标志不得作为商标注册:仅有本商品的通用名称、图形、型号的;仅直接表示商品的质量、主要原料、功能、用途、重量、数量及其他特点的;其他缺乏显著特征的。需要特别注意的是,行业不同,其通用名词和描述性的词语也不尽相同。因此,在有些情况下可能同一商标在A类注册是不具有显著性的但是在B类却具备显著性。这些情况需要申请人按照自己想要申请的商标类别或者所在的行业进行判断。

2不能暗示产品特性指对其使用商品的性质或者质量具有影响或者暗示作用的商标。例如用在洗发水上的“飘柔”(区别于直接描述型的词汇“柔顺”),香皂上的“舒肤佳”(区别于“舒服”)。

3与产品和服务无关的名字具有显著性指构成商标的单词或者单词组合在词典上有固定含义,但与其指定的商品或者服务无关。例如用在电脑上的“苹果”商标;用在手机上的“冰淇淋”商标;用在葡萄酒上的“长城”商标。

4没有含义的词具有显著性指构成商标的单词或者字母组合本身在词典上没有任何含义,是自己独创的。例如诺基亚、微软、新浪、搜狐、摩托罗拉。商标取名具备显著性的秘诀,你Get了吗?

商标查询存在着一定的风险,将会影响到近似判断的准确性,从而造成长春商标注册的失败,因此不得不加以注意。那么怎么查询商标呢?

1、跨类别近似风险构成威胁

一般来说,商标查询是按照商标局使用的《类似商品和服务区分表》中对商品或服务的分类进行单类别查询,但这其中却存在着跨类别近似的风险。跨类别近似,是指不在同一大类别的商品或服项目,在功能、使用方法和用途、销售渠道等方面均具有极高的类似性,因此互相构成近似商品或服务。值得注意的是,有一些商品虽然未在《类似商品和服务区分表》中明确标明为跨类别近似,但在实际审查中,审查员根据商品的性质、用途,也有可能将商标判定为与另一类别的商品近似。这就要求进行商标查询的人必须具备丰富的商品分类知识和经验,查询时要在多个类别上进行检索才能最大限度地避免跨类别近似风险。

2、盲期风险不可避免无论是商标注册申请人还是商标代理机构,查询近似商标的主要依据就是检索商标局内计算机数据库中的各类申请信息,但这些申请资料都需要人工一一进行分类并通过扫描输入商标局数据库,也就是说,我们提交的各类商标申请文件从递交到商标局,到可以从计算机数据库中检索到需要一定的时间,大概在3~6个月,这就是通常所说的查询盲期。在盲期内的商标信息是任何人都无法查询到的,因此企业或个人申请注册的商标有可能会与在盲期内的在先商标出现相同或近似的风险。这个风险是客观存在的,无法避免。如果担心因此而造成商标注册失败,小编建议申请人可以委托提供风险代理的商标代理机构,避免造成商标注册失败和不退款的双重损失。

3、优先权风险难以预知

我国《商标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商标注册申请人自其商标在外国第一次提出商标注册申请之日起六个月内,又在中国就相同商品以同一商标提出商标注册申请的,可以要求优先权。受优先权保护的申请人,其商标注册申请日期不受在我国提出商标注册申请的日期约束,而是可以将其在外国第一次提出注册申请的日期作为申请日期。也就是说,一些企业或个人可以通过要求优先权而获得一个较早的商标注册申请日期,从而“后来者居上”,威胁到申请日期在先的其他商标。优先权属于商标查询中的一个“盲点”,不可预知,从而成为商标查询的一大风险。

4、驰名商标风险难以查明根据我国《商标法》第十三条规定,我国对未注册的驰名商标予以特别保护。申请注册的商标若在相同或类似的商品上与未注册的驰名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标局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未注册的驰名商标无法通过商标局数据库检测到,因此会对商标查询造成一定的障碍。另外,根据我国《商标法》第十三条精神,已在我国注册的驰名商标享受跨类别保护,也就是说,一枚商标即使只在某一个类别上进行了注册,但由于被认定为驰名商标,其他人在其他类别也不可注册相同或类似的商标。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会不定期公布驰名商标的名单,但在商标查询时却无法判断哪些商标属于驰名商标,驰名商标成为商标查询中又一个隐性风险。

标局提醒您:尽管商标查询存在着一定的局限性,但在实践中,经过查询的商标注册申请,其注册成功率远远大于未经查询的商标申请。

商标代理机构从事异常商标申请注册的,也将依法予以处罚。第三条本规定所称非正常申请长春商标注册,是指:

(一)仿造驰名商标申请商标注册,附加他人商誉的;

(二)申请他人使用的、具有一定影响的商标注册,不正当地攫取他人商誉的;

(三)明知或者应当知道有其他在先权利,但仍事先申请注册相同或者类似商标的;

(四)多次申请商标注册,明显有不当目的的;

(五)短时间内申请商标注册数量较多,明显超过合理限额的;

(六)申请商标注册缺乏使用商标的真实意图,实际不需要取得商标对商品或者服务的专用权;

(七)其他违反诚实信用原则,侵犯他人合法权益或者扰乱市场经营秩序的商标申请注册行为;

(八)帮助他人或者商标代理机构申请本条第(一)项至第(七)项所列类型的商标注册。第四条异常申请商标注册的,依照《商标法》和《商标法实施条例》的规定办理:

(一)申请商标注册的,应当依照商标法第二十九条的规定,提交有关证明材料,说明理由。没有正当理由或者证据不足的,依照商标法第三十条、第三十五条的规定驳回申请或者不予注册;

(二)以《商标法》第四十四条规定的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商标注册的,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

(三)取得的注册商标转让属于商标法第四十二条规定的其他不利影响的转让的,不予批准;

(四)商标代理机构异常申请商标注册,以《商标法》第六十八条规定的其他不正当手段扰乱商标代理市场秩序的,应当记入信用档案,情节严重的,停止接受商标代理业务。第五条除依照《商标法》和《商标法实施条例》的规定处理异常的商标注册申请外,还可以根据情况采取下列措施:

(一)在国家知识产权局政府网站和《中国知识产权报》上通报,纳入国家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发布,有关部门依法给予纪律处分;

(二)从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申请统计表中扣除并标注非正常申请获得的注册商标数量;

(三)各级知识产权主管部门不得给予补贴、支持、奖励;已经给予补贴、支持、奖励的,视为异常申请商标注册的,视情况全部或者部分予以追回;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情节严重的,自被认定为异常申请商标注册之日起5年内,不得对被申请人及其有关被申请人给予补贴、支持和奖励。鼓励;

(四)商标代理机构异常申请商标注册的,由国家知识产权局约谈其法定代表人予以纠正,商标行业协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的规定,对该代理机构及相关商标代理机构采取行业自律措施。法律;

(五)通过不规范的商标注册申请,骗取经济资助、资助或者奖励,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有关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在市场竞争非常激烈的今天,企业只有不断产生新的产品,才能占市场先机,在某个或某些产品中达到很高的市场地位,为企业带来回报。知识产权主要包括专利、商标、著作权、商业秘密、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等。企业研发新产品必然会投入大量的人力、物力和财力。

如果不对知识产权进行保护,那么竞争对手便会通过模仿、复制、反向工程等不正当手段低成本地获得知识产权,从而生产出新产品参与市场竞争。由于其新产品没有投入研发成本,价格自然较低,这样会严重损害投入研发成本的企业。

企业为什么会忽视知识产权?

1.知识产权得不到有力的保护。我国以前对知识产权的保护力度不够,知识产权的侵权行为得不到有力惩罚,使得企业对知识产权丧失信心。但是,我们应该用发展的眼光看问题,不能以昨日之心度今日之事。全球经济一体化是必然趋势,统一的市场必然要求加强对知识产权的保护力度,否则我国企业便不会有国际市场,更不会有国际竞争力。

2.没有资金形成和保护知识产权。对于中小企业而言,资金短缺是大部分企业面临的困难。资金越短缺,对知识产权的投入越少,企业的效益越差,资金就越短缺,如此进入了一个无限的恶性循环中。如何将有限的资金进行合理的配臵,发挥出资金的功效?我想知识产权是一个突破企业瓶颈的有效手段,如果处理得当,能够快速摆脱困境,高速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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