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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侵权的构成条件有什么?

作者:吉林鑫利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3-08-15 08:05:08

一个好的品牌可以帮助企业扩大知名度和影响力,甚至可以决定企业的长远发展。然而,并不是所有的高端名称都可以注册为商标。因此,企业在选择商标名称时,不仅要考虑名称悦耳、易记、易宣传等影响传播力的因素,还要考虑商标是否具有显著性、相似性等专业问题,从而顺利通过商标局的审查,提高吉林商标注册的成功率。

企业或个人可以通过官方网站获得一些数据结果,但由于缺乏商标知识,即使点击逐一查看,也无法得到准确的结论。但是,了解注册商标与注册商标是相同的还是相似的非常重要,这将大大降低商标注册的风险,提高商标注册的成功率,避免时间和的双重损失。选择商品或服务的应用是商标注册过程中的必然环节。在我国,类似商品和服务分为45大类和部分小类。

企业和个人需要尽可能仔细、准确地选择商品或服务的类别。如果申请类别错误,不仅不能起到维护企业和个人合法利益的作用,而且在商标注册过程中容易造成商标的相似性,导致商标注册失败。商标申请被驳回后,其原因之一是商标注册申请缺乏意义,与原商标构成相似。除判断表达方式本身是否相似、商品和服务是否相似、商标是否进入初审公告期外,被他人引用并对原商标提出异议的,商务评审将综合考虑被驳回或被驳回商标的受欢迎程度。

商标使用的证据。企业从一开始就要充分重视商标使用证据的收集、整理和归档工作。必要时,可以提供有效的证据证明商标取得了不同于以往商标的显著性。虽然造成商标注册不成功的原因有很多,包括申请人的主观原因和商标申请过程中不可避免的原因,如查询盲期、商标复审的主观性等。企业或个人不可避免地会遇到申请被驳回或反对的情况,但这并不意味着商标申请完全失败,而随后的反驳也非常重要,重审要及时。

商标侵权即商标侵权行为,是指没有经过商标权人许可,侵犯、损害其合法权益的行为。商标侵权的构成条件有什么?只要具备以下四个条件的,即构成侵权行为:

1.必须有违法行为存在,即销售了假冒注册商标商品的行为;

2.必须有损害事实发生,即行为人实施的销售假冒商标商品的行为造成了商标权人的损害后果。销售假冒商标的商品会给吉林商标注册人带来经济损失,同时也会带来荣誉损害。无论经济损失还是荣誉损害都属于损害事实;

3.行为人主观上具有过错,即行为人对实施的假冒商标行为已经知道或应当知道;

4.违法行为与损害后果有因果关系。

商标侵权的构成条件以上四点就是商标侵权的构成条件。如果遇到了商标侵权的情况,欢迎来寻求我司的帮助。

吉林商标注册申请前的查询,是商标注册的重要步骤,虽然说商标查询的结果并没有任何的法律效力,但是却能够为商标注册者提供很大的帮助,减少商标注册申请的盲目性,让申请人事先了解商标注册的成功几率,大大减少申请相关费用,争取一次性成功。商标查询通过是不是这个商标就肯定能注册下来呢?

商标查询的结果只是作为参考,没有法律效应的。商标查询最准确的网站是国家商标局官方网站,但是我们在查询的时候,并不能够查询到所有的内容,商标查询的查询内容范围很广,但是只能够查询到商标局记录到数据库中的相关信息,如果没有记录在案,那么也不会查到任何的内容,这也是商标注册的盲区。

另一个影响商标查询结果的因素是,查询人员专业知识的掌握。不同的查询人对商标审核标准理解的差异,造成了查询结果判定上的人为差异。在注册之前进行商标查询,能够找到和自己类似的商标注册,同时也能够通过观察类似商品的商标,启发自己的思维,触发灵感,将自己的商标图案设计得更加完美。如果在查询的时候发现了和自己类似的商标图案,我们能够及早进行修改,避免申请被驳回,既影响心情又浪费金钱。

从近年来的审查实务来看,吉林商标注册同日申请补送使用证据不予采信的情况较多,常见的问题有:

1.申请人缺乏商标法律知识或疏忽大意,提供申请日之后的使用证据。商标申请人没有认真阅读和领会补送使用证据通知书的内容及要求,提供的商标使用证据在注册申请日之后,导致商标使用证据无效。申请人应该提交注册申请日之前在相关商品上使用该商标的证据材料。

2.提供的使用证据不是原件或公证件,证据不能被采信。如提供的使用证据是当地工商部门《未注册商标备案登记证》的复印件,尽管该备案登记证可以作为证据,但由于是复印件,没有提供原件或经过公证的复印件,在审查实务中不予采信。申请人向商标局提供书证的,应当是原件,提供原件确有困难的,应当提供经公证的与原件一致的复印件。

提供由有关部门保管的书证原件的复制件、影印件或者抄录件的,应当注明出处,经该部门核对无异后加盖其印章。申请人向商标局提供外文书证或者外文说明资料的,应当附有中文译本。

3.证据材料所证明使用的商品不是与其他申请人同日申请商标相冲突的商品。有的是举证商品和权利冲突的商品不在同一类别,有的虽然属于同一类别的商品,但按现行《类似商品和服务区分表》类似群的划分,不属于类似商品。如:第一类商品上同日申请注册天球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品是工业用粘合剂,申请人提供的其中一份使用证据却是天球打火机的使用证据,而打火机与工业用粘合剂分属不同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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