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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注册有哪些原则?

作者:吉林鑫利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3-08-15 08:08:48

现在无论是个人还是企业都非常重视知识产权,就拿在专利注册来说,每年申请和完成专利申请的数量都在增加,而在等城市申请专利时往往也有一些常见误区,所以今天就来说说这方面的知识让大家做个参考和了解。

第一,随着在专利注册的数量越来越多,不少人因为不太了解这方面的知识而错过了申请专利的机会,其中常见的误区之一就是误以为创意没有成型的产品投入生产的话就不需要申请专利,而其实专利申请不代表就一定有成熟的产品,哪怕是一个设计思路以及设计图纸等都可以申请专利,只要符合申请的条件即可,越早申请越可以早点受到保护。

第二,在专利注册的时候还有一个常见的误区就是很多人觉得同一个产品上的技术只需要申请一个专利,而刚才提到专利不是用成型的产品来衡量的,比如同一个产品可能外观上可以申请专利,而同时应用技术或者原理方面也可以申请专利,这种情况下一个产品就可以申请多个专利,所以不能忽视这点。

第三,为了可以快速申请下来专利很多人或者企业会考虑委托专业的代理来做,而这种方式无疑是速度最快的,但是也有很多人或者企业认为委托代理来做很容易出现专利泄漏的情况发生,而其实并非如此,这种情况下只要重视选择好的代理公司即可,不要为了便宜选择没有资质和口碑的小公司来做。

在申请长春商标注册时,一般需要注意的事项和原则会比较多,如果是没有过商标注册经验的申请人,在办理申请商标业务的时候就会比较繁琐,或者是遗漏掉某个步骤。因此如果是没有相关经验的申请人,委托一个专业权威的知识产权机构来代为办理,相对来说更合适,成功率也会更高。那么商标注册有哪些原则需要注意?我司整理了下面几条供大家参考。

1.一件商标一项申请的原则一项申请行为只能请求注册一件商标,在一份申请中不得申请两件或两件以上的商标。如果在一份申请中,申请了两个及两个以上的商标,那么这份申请就被会驳回作废。

2.一件商标一类商品的原则申请同一商标只限于一类商品上,即同一申请人在不同类别的商品上使用同商标,应该按照商品分类表分别提出申请。这就是说,同一申请人提出的一份商标注册申请,不仅只限于一件商标,而且还限于一类商品,不能在一份申请中将同一类商标使用在不同类别的商品上。从这一原则来看,同一申请人申请同一商标,用于两种以上的商品,如这些商品按照商品分类表是同属一类的,那就可以作为一件商标提出申请。例如某制药厂,将同一商标用于药品类的片剂、注射剂、丸、散、膏、丹等几十种商品上,这些商品按商品分类表均属于同一类,就可以作为一件商标填报一份申请书,交纳一份申请费和注册费。这种情况对有竞争能力的企业是十分有利。

3.注册商标扩大商品使用范围另行申请的原则《商标法》第二十一条规定:注册商标需要在同一类的其他商品上使用的,应当另行提出注册申请。即在该注册商标原核定使用的商品以外的同类商品上要求扩大商品范围的,应另行申请。注册商标的商品专用范围以原核定的使用商品范围为限,扩大了商品范围,有可能与他人在先权利冲突。

4.注册商标改变文字、图形重新申请的原则《商标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注册商标需要改变其标志的,应当重新提出注册申请。注册商标以原已核定的文字、图形为准,是商标专用权的客体,改变其文字或图形已不属于保护范围,应更新申请注册。

申请商标转让核准的程序,商标转让时该做的事情要提前处理好,为了避免转让时发生纠纷,那么申请商标转让核准的程序是怎样的?

(1)向国家商标局提交《转让申请》(采用商标局固定格式并且由双方盖章签字)、转让人及受让人身份资料、转让协议(如果是以商标出资,则需要出资协议,商标价值评估报告等)需要委托他人办理的还需要提供委托书、资料为外文的需翻译成中文;

(2)商标局受理后将进行审查,主要审查内容为:转让人是否商标权人,是否有权出让商标;转让商标是否合法有效,是否存在质押且未取得质押权人同意,是否存在许可使用的备案,是否存在法院或其他权力部门的查封等强制措施;是否符合“一并转让原则”;是否存在不良影响;此外,转让方如果是国有企业的话,商标转让可能涉及到国有资产的处理,还需要特别的审批手续。

中国分别于1989年10月4日和1995年12月1日加入该协定和议定书。因此,中国企业可以通过在协议或议定书的成员国进行国际商标注册来获得商标的法律保护。国际商标注册申请必须向商标局提出,可以由代理人办理,也可以自行办理。申请国际注册的商标,必须是在中国申请注册的商标或者已经注册或者初步核准的商标。

国际注册申请中指定的货物范围,不得超过注册申请中指定的货物范围或者注册核准的货物范围。商标局收到申请书、必要的附件和费用后,应当将有关申请书送交瑞士日内瓦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国际局进行商标注册。国际局对申请进行审查后,对该商标进行注册,颁发国际商标注册证书,并通知指定保护国限期审查(协议成员国1年,议定书成员国18个月)。需要指出的是,国际注册并不产生排他性权利,即注册人的商标不能在成员国得到直接保护。只有在注册人向成员国提出保护申请,被请求国商标当局未在规定期限内驳回保护请求的情况下,国际注册商标才能享有与该国境内注册商标相同的权利。国际商标注册是在一个成员国进行保护的,被称为国际商标注册的领土延伸。

如上所述,只有在成员国未在规定的时间内拒绝延期申请,商标才能在成员国受到保护。延期申请可在申请国际注册时提出。如果申请中注明了申请保护的国家的名称,国际局将在批准该商标进行国际注册时通知这些国家对其进行审查。商标国际注册后,也可以提出延期申请,国际局收到申请后,将要求有关国家在规定期限内作出审查决定。如果在此期间内未被驳回,国际注册商标的效力将扩大到这些国家。

应当指出,无论何时申请领土延伸,协定成员国都要求提议国际注册领土延伸的商标必须是在原产国注册的商标,而议定书成员国则不要求这样做。申请国际商标注册时,只需使用一种语言(英语或法语),支付一次费用,使用一种货币(瑞士法郎)并填写表格。因此,通过国际商标注册的方式在国外获得商标保护,既节省了成本,又节省了时间。不幸的是,目前,发展中国家仍然是协定和议定书的主要成员。美国、日本等一些主要发达国家尚未加入这些协定或议定书。因此,这些国家的商标保护仍然需要逐一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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