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注册商标查询要查哪些内容呢?
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申请均可采用电子文件形式提出。
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和审查指南中关于专利申请和相关文件的所有规定,除专门针对以纸件形式提交的专利申请和相关文件的规定之外,均适用于电子专利申请。
依法办理专利国际申请进入中国国家阶段手续的,可以采用电子形式提交专利法实施细则规定的国际申请进入中国国家阶段所需提交的文件。
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专利国际申请的,不能采用电子文件形式。
具体要求
(一)采用电子专利申请方式的,应当事先与国家知识产权局签订《电子专利申请系统用户注册协议》(以下简称用户协议)。开办电子专利申请代理业务的专利代理机构,应当以该专利代理机构名义与国家知识产权局签订用户协议。申请人委托已与国家知识产权局签订用户协议的专利代理机构办理电子专利申请业务的,无须另与国家知识产权局签订用户协议。
(二)提交电子专利申请和相关文件的,应当遵守用户协议中规定的文件格式、数据标准、操作规范和传输方式。不符合以上规定,导致电子专利申请和相关文件未能被电子专利申请系统正常接收的,电子专利申请不予受理,相关文件视为未提交。
(三)申请人以纸件形式提出专利申请并被受理的,在针对该专利申请的各程序中应当以纸件形式提交相关文件。除另有规定外,国家知识产权局不接受申请人以电子形式提交的相关文件。否则,视为未提交。
申请人提出电子专利申请并被受理的,在针对该专利申请的各程序中应当以电子形式提交相关文件。除另有规定外,国家知识产权局不接受申请人以纸件形式提交的相关文件。否则,视为未提交。
(四)申请人提出电子专利申请并被受理的,对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和审查指南中规定必须以原件形式提交的相关文件,申请人应当提交原件的电子扫描/图像文本,并在规定或者指定期限内提交原件。
(五)对于电子专利申请,国家知识产权局以电子文件形式向申请人发出各种通知书、决定和其他文件的,申请人应当按照用户协议规定的方式获取。
申请日
申请人提出电子专利申请的,以国家知识产权局收到符合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规定的专利申请文件之日为申请日。
专利申请费
提出电子专利申请的,应当通过互联网缴纳专利申请费和其他各项费用。除另有规定外,电子专利申请的各项费用均应按照现行收费标准规定的数额缴纳。
国家知识产权局在收到申请人于规定期限内缴纳的专利申请费之后,向申请人发出受理通知书。申请人提交了符合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规定的专利申请文件,但未在规定期限内缴纳专利申请费的,国家知识产权局在发出受理通知书的同时,发出视为撤回通知书。
有时候在长春商标注册过程中,并不是想到的名称就一定能成功注册,在这之前,需要进行已注册商标查询,确认自己的商标能否成功注册,那么已注册商标查询要查哪些内容呢?小编给大家介绍一下。
一、已注册商标查询的目
对于已注册商标查询,很多商标注册申请人存在误区,尤其对商标之间潜在的近似与在先使用原则不清楚,为了不失去市场的竞争力,在申请商标的同时,急于为自己的品牌或者产品大肆推广。所以一旦在此期间商标注册申请被驳回,将面临两方面的风险。一方面损失商标注册费,另一方面重新申请注册商标还需要大约2年时间,而且再次申请能否被核准注册仍然处于未知状态。
二、已注册商标查询内容
通过对已注册商标的查询,可以得知自己的商标是否可以成功注册,是否拥有近似商标的存在,所以可以查询的内容包括以下两项:
1、近似判断:应从商标文字的字形、读音、含义或者图形的构图,或者商标各要素组合后的整体结构,或者其立体形状、颜色组合等方面进行判断,如两商标的共存易使相关公众对商品的来源产生误认,则被判定为近似商标。
2、判断商标是否缺乏显著性:根据商标法的规定,缺乏显著特征的标志不授予商标专用权。商标的显著性特征,通常是指商标为实现其功能所应当具备的,足以使相关公众区分商品来源的特征。
三、已注册商标查询方法
已注册商标查询可以提升商标注册的成功率,对于已注册商标的查询我们可以通过以下方式进行查询:其一直接到中国商标网进行查询;其二是委托专业的商标注册代理公司去查询,专业的代理机构可以提供一对一免费查询服务,而且有专业的数据分析服务。
一直以来,市商事主体报送年报的时间都统一为每年的1月1日至6月30日。年报报送时间“一刀切”,虽然有其优点,但因为缺乏先后报送次序,商事主体“扎堆”报送年报的现象非常突出。目前年报制度改成滚动年报之后,商事主体报送年报的起始和截止时间将分散到全年每一天,不再有统一的“截止时间”,因此企业要留意自己的注册日期,及时年报。下面我们看下注意事项:
滚动年报需先设置市场监管联系人商事主体需先行设置市场监管联系人信息,设置完成后,商事主体凭市场监管联系人手机号码接收短信验证码方可登录商事主体年度报告系统。初次设置市场监管联系人联系信息的商事主体,可在登录商事主体年度报告系统时,选择一名系统已记载联系信息的联系人作为市场监管联系人。
系统未记载联系人信息或需修改市场监管联系人信息的商事主体,可通过关注“市场监管”微信公众号,在公众服务栏目设置或修改市场监管联系人信息,且需经法人实名核身认证。不过,海关管理企业不实行滚动年报,其年报时间仍为每年的1月1日至6月30日,年报方式和内容不变。商事主体登录年报系统后可查看是否属于海关管理企业。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不实行滚动年报,其年报时间仍为每年的3月1日至6月30日,年报方式和内容不变。
年报流程变得更加便捷商事主体登录年报系统仅需验证市场监管联系人手机短信验证码,比改革前同时验证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号和经办人手机短信验证码的方式更加快捷;报送年报时,股权变更、资产状况、缴纳社保等栏目信息可共享填报,填报内容更加简单。另外。商事主体年报相关数据将更多地从“源头”获取,实现“一数一源”,减少商事主体自行填报的内容。政府部门间共享年报相关数据,实现数据同源。
违规年报被抽查会被载入经营异常名录市场监管部门会依法组织开展商事主体(代表机构)年度报告和公示信息随机抽查。抽查发现商事主体公示信息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市场监管部门将依法将其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并向社会公示,情节严重的,将依据《广东省商事登记条例》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理。抽查发现代表机构提交的年度报告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由市场监管部门依法责令改正,并处以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登记证。
怎样判断申请注册的商标侵犯他人的名称,字号权?一般来说具备以下几个条件的,构成侵犯他人在先企业名称、字号权:
(1)企业名称的登记日、使用日早于长春商标注册申请日。实践中通常都使;企业工商登记资料加以证明。
(2)该企业名称在相关公众中具有一定的知名度。实践中通常使用企业宜传资料、使用时间、经营业绩和规模等来证明企业的知名度。
(3)该商标的注册与使用可能导致相关公众产生棍淆,可能使在先企业名称权人的利益受到损害。所谓的“导致混淆”,是指该商标的注册和使用会使相关公众误认为使用该商标的商品来自企业名称权人,或者与企业名称权人有某种特定的联系。认定是否混淆,要考虑企业名称的独创性和企业的知名度。企业名称的独创性越高,企业的知名度越高,相关公众混淆的可能性就越高。
(4)使用该商标的商品与企业名称权人提供的商品原则上应该是相同或类似的。需要说明的是,这里的所说的“企业名称“具体包括:依法在工商等企业主管机关登记注册的企业名称;依法在中国境内进行商业使用的外国企业的名称以及具有一定市场知名度.为相关公众所知悉的企业名称中的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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