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宽城区个人商标续展不能忽视的问题

作者:吉林鑫利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2-09-27 08:00:03

文化部有关负责人回应韩国“暖炕申遗”,据新华社电有媒体日前报道,韩国拟将暖炕技术申请世界非物质文化遗产。这则消息引起广泛关注,有中国网友对“自家暖炕可能成为韩国文化遗产”表示感情上不能接受。

文化部非物质文化遗产司副司长马盛德表示:“申报世界非遗,不等于长春商标注册,并不是说一个国家申请了某项非物质文化遗产就等于拥有了该项目的所有权。别国申报成功,自家的遗产就成了别人的,这种心态走入了误区。”他说,我国于2004年8月加入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按照公约,凡是缔约国都有将其领土上的某项非遗申请列入联合国教科文组织非遗名录的权利。对于两个遗产国家共同拥有的同源共享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每一个国家均可以单独申报,如果列入代表作名录之后,也不妨碍其他的国家再次单独申报。

“同源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可能在传承流变中形成新的不同的特质。”马盛德以均已成为世界非遗的韩国江陵端午祭和我国端午节为例:江陵端午祭虽然也用“端午”,但活动内容与我国端午节含义不同,它是一个历史悠久的地方性民间祭祀活动,会举行假面舞剧、投壶、摔跤、荡秋千、跆拳道比赛等活动,极具韩国地方特色。“虽然与我国端午节有很大不同,但韩国在申报世界非遗的材料中特别强调和说明了江陵端午祭是从中国的端午节传过去的历史渊源和事实。”

长春商标注册成功后,商标所有人在使用过程中往往忽略了商标保留的证据。一些商标所有者认为我们的商标注册成功了,他们一直在使用自己的商标。为什么我们还要保留这些证据?商标所有人的这种想法陷入了误解。如果有人在此时或商标被宣告无效时三次提出撤销其商标,如果权利人得不到商标使用的证据,往往会使自己陷入被动地位,商标容易失效。

根据《商标法》第四十八条的规定,“本法所称商标的使用,是指在商品、商品包装或者容器、商品贸易单证中使用商标,或者在广告、展览和其他商业活动中使用商标,确定商品来源。”这里的商标使用是指商标在商业活动中的使用,即商标在商业活动中的使用商标的使用是为了商业交易的目的,而不是商标行为本身的使用。无论是在商标注册、异议、驳回审查程序、商标侵权案件还是驰名商标认定程序中,商标的使用都是审查相关案件的重要因素,极大地影响了案件的审理结果。

因此,使用证据保全是经营者的必修课。事实上,使用证据的保留并没有想象的那么复杂,只要我们知道哪些可以作为商标使用证据,并将这些材料保存在照片或纸张上。合同、协议是商品销售或者提供服务的重要证据,也是商标使用的有效证据。但是,在签订合同时,我们需要注意以下几点:在签订合同时,必须标明商标的名称和标志。最好在合同中同时写明注册商标的名称和注册号,还要注意清楚标明合同的签订时间,为商标的使用留下有效证据。发票是商业交易的最佳体现。

企业在销售产品或者提供服务时,应当及时向消费者开具发票,证明交易的发生。他们开发票时,不能只填写货物或服务的名称。这些发票不能作为商标使用的证据。企业开具发票时,必须规范发票,发票上填写商品或服务名称的同事也应填写商标名称,为商标的使用留下有力证据。广告包括在广播、电视、报纸、杂志等各种媒体上发布的商品和服务的广告。广告有几种形式:

(1)在报纸、杂志、电视、广播、灯箱、路标、大型户外设施等传统广告媒体上宣传的材料。;

(2)互联网平台推广材料。权利人生产的产品外包装上有商标标识的材料,但由于产品外包装上的证据材料难以证明其商标的使用时间,需要其他证据予以支持。

例如,委托印刷时与印刷厂签订的合同应注明商标名称。其他可作为商标使用证明的材料还包括产品说明书、产品申报文件、标签、标签、货运单据、物流运输单据以及参加产品展览会的相关证明材料。只要证据材料真实有效,能够反映商标的使用情况,就可以作为商标使用的证据予以保留。在实践中,与商标使用密切相关的是商标使用证据的保全。能够证明商标实际使用的证据种类繁多,包括协议、票据、宣传资料等,商标注册人提供这些证据并不困难。但是,由于行业惯例、交易习惯、企业日常管理制度等诸多因素的影响,许多商标权人能够提供的证据不规范,导致其证据力下降。

因此,企业在保留商标使用证据过程中应注意以下几点:首先,要规范商标的日常使用,尽量与注册证上的商标样本一致。二是在日常使用中,对于能够保留原件的证据材料,必须保留原件。三是在商标使用证据之间形成完整的证据链,证明使用时间、商标标识和商品三要素。例如,商品的包装、容器、标签或者服务的菜单、价目表上附有商标的,这些证据根本不能反映商标的使用时间,商标局难以采纳。一般来说,合同、发票、维修证书、广告资料等商品或服务的交易文件或文件,是使用相对“优质”的证据,也是企业相对容易保存的证据。为了清楚地反映商标使用的商品,在出具上述证明文件时,商品名称不得用缩写甚至型号代替,以免模糊证据的针对性,从而降低证据的效力。

广告商标,包括媒体广告、网络广告、广告牌、展览、展览等,应当及时保存有关的网页链接、视频、杂志、照片等。可以同时签订协议的,应当尽量签订广告协议,同时开具发票。第四,商标的使用不限于商标注册人的使用,被许可人的使用也可视为商标的有效使用。在我国,注册商标时一般都是用中文注册商标,但常用的汉字只有8000个。随着人们对商标的需求越来越大,我们可以注册的商标越来越少。

因此,“撤三”成为众多商标申请人获得商标权的手段之一。因此,企业在发展过程中要有意识地保留有证据的商标,只有这样,才能抵御随时可能出现的危险,牢牢掌握商标。公司地址已更改。商标需要更改吗?很多企业怕花钱、怕麻烦、怕麻烦。企业名称、地址变更时,忽视了依法办理商标变更手续的工作。他们应该做的是不去做。造成“大灾难”后,他们脑子里有一万个问号。他们为什么这样?第三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中,商标注册人的姓名、地址或者其他注册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向商标局提出变更申请。商标注册人名称变更的,还应当提交有关注册主管机关出具的变更证明。商标局批准的,应当向商标注册人出具相应证明,并予以公告;不批准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除有关法律法规外,企业或者个人转让或者授权商标时,商标局还需要检查商标注册信息是否与营业执照的地址或者名称一致。发现商标信息不一致的企业名称、地址,商标局不予受理,需要变更的,才能办理商标转让或者授权等手续。《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四十九条第二款规定,注册商标成为核准使用的商品的通用名称或者无正当理由连续三年未使用的,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可以向商标局申请注销注册商标。从字面上讲,连续三年不使用注册商标的,任何个人或者单位都有权申请注销注册商标。商标局收到三年未使用的撤销商标申请的,应当通知商标注册人。

通知地址以商标注册人提供的地址为准。如果企业已经搬迁,就不能收到通知。在证明期内,商标注册人不能提供使用该商标的证据,商标局将100%发出撤销该商标的文件。一般情况下,进入商场或网上商城时,需要核对商标信息和营业执照的名称、地址。如果信息不一致,则不允许进入商城或网上商城。一家服装公司想进入一个广场。服装公司的早期地址已经改变,但商标地址没有改变。经查,发现信息不一致,导致一系列计划和促销无法进行,上半年业绩出现下滑,原因是商标地址变更时间约为5-7个月。

如果商标名称、地址不及时变更,在办理招标、银行、商标质押等业务时,也会影响审批。商标的使用期限为十年。10年后,如果需要使用,需要更新。续展时还需要核对商标信息。如果商标不能续展,它将过期。如果你想重新注册,可能有人已经提前申请了。勤奋的品牌只能“让”别人。

直以来很多人对公司和企业之间的区别都不是很清楚,总以为公司和企业是一样的,只是叫法不一样,傻傻分不清楚。其实虽然公司与企业有着惊人的相似点,但还是有本质的一些区别的,接下来注册公司小编小编就来和大家一起来了解下。

一、两者的概念公司——是指一般依法设立的,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以营利为目的的企业法人。主要形式为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企业——是指一般以盈利为目的,运用各种生产要素,向市场提供商品或服务,实行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独立核算的法人或其他社会经济组织。基本组织形式有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和公司。从两者的概念上来看,公司是企业的一种组织形式,并不是说公司就是企业,这种说法是不正确的。

二、两者的区别先来看看公司的特点:

1、公司必须依法设立。“法”指的就是《公司法》,《公司法》中对公司成立的条件,需要的资料以及程序等都做了相关规定,但是具体的经营范围之类还是要以当地工商局为准,具体问题要具体分析。

2、公司是以营利为目的的。《公司法》规定,公司“以提高经济效益、劳动生产率和实现资产保值增值为目的。”

3、公司必须具备法人资格。我们从公司的概念中就可以看出,公司必须是企业法人。

接下来看看企业的特点,我们知道,企业有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和公司这三种类型,分别有什么含义呢?

1、独资企业是由单个主体出资兴办、经营、管理、收益和承担风险的企业;

2、合伙企业是由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出资人共同出资兴办、经营、管理、收益和承担风险的企业;

3、公司企业是依照《公司法》设立的企业。注册公司小编提醒你公司并不等于企业,企业是组织,公司是组织的某种存在形式,属于企业的范畴。

一、先申请原则

当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单位或者个人就同一发明创造分别提出专利申请时,应该如何处理?专利法是以专利权人对其发明创造专利享有独占权为基本原则的。所以一项发明创造只应授予一个专利权。

换言之,一项发明创造若给予两个以上专利权,就违背了专利权独占性的原则。在日本将这一原则称之为一发明一专利原则,在美国称为排除重复专利原则。

当同一内容的发明创造分别由若干个单位或者个人申请专利时,只能对其中一个单位或者个人授予专利权,专利权究竟授予谁?各国专利法对此一直存在着两种原则。

(一)第一种,先发明原则:

即两个以上的申请人分别就同样的发明申请专利时,不论谁先提出专利申请,专利权授予最先完成发明的申请人。

目前,只有美国和菲律宾采用先发明原则。

(二)第二种,先申请原则:

即,两个以上的申请人分别就同样的发明申请专利时,不管是谁最先完成的发明,专利权授予最先提出专利申请的申请人。

世界上绝大多数国家都采用先申请原则。我国采用先申请原则。

我国的单位或者个人完成发明创造后,应当及时提出专利申请,过晚提出申请,就有可能被他人抢先提出专利申请而失去取得专利权的机会。

但是,发明创造构思尚不成熟,或者申请文件尚未准备充分,则不宜仓促提出专利申请,不然在以后的审批程序中出现问题,也会影响专利权的取得。

二、形式法定原则

申请专利的各项手续,都应当以书面形式或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规定的其他形式办理,否则不产生效力。

三、单一性原则

也称为-发明-申请原则,是指一份专利申请文件只能就一项发明创造提出专利申请。但是属于一个总的发明构思的两项以上的发明或实用新型,可以作为一件提出;用于同一类别并且成套出售或者使用的产品的两项以上的外观设计,可以作为一件申请提出。同样的发明创造只能授予一项专利权。但是,同一申请人同日对同样的发明创造既申请实用新型专利又申请发明专利,先获得的实用新型专利权尚未终止,且申请人声明放弃该实用新型专利权的,可以授予发明专利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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