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朝阳区企业专利注册要警惕的陷阱

作者:吉林鑫利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2-04-27 08:20:15

注销公司的误区有哪些?现在开公司非常简单,但是如何经营下去是个考验,工商注册小编提醒你一旦公司没法继续经营下去了,只好进行注销了。下面工商注册代理小编为您介绍下注销公司的误区:

一、什么是公司注销?当公司宣告破产或被其他公司收购,或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公司内部分立解散,或这是因为经营了不规范的业务被依法责令关闭,这是公司可以申请注销,吊销营业执照即公司注销。

二、公司注销的几种非自主状况:

1、个体工商户逾期且没有正当理由不验照,在工商部门收缴其营业执照后仍不改正的,工商部门做出注销决定;

2、个体户停业时间超过六个月,工商部门决定收缴其营业执照后当事人仍不恢复营业的,应注销其营业执照;

3、所有的吊销营业执照的处罚决定做出并生效后,当事人应依法履行清算责任后申请注销登记,如果当事人拒不申请或本已解散无法申请时,应由登记机关公告后予以注销。

三、公司注销存在的三个误区:

1、认为公司不经营了,不用注销会自动取消。

2、公司经营了,没有业务就不用去做年报、报税。

3、公司不注销没什么影响,不需要去注销。

(一)未经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与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的行为,又称使用侵权。根据我国《商标法》的规定,使用他人的注册商标,必须经商标所有人同意并签订注册商标使用许可合同,然后在商标局备案。如果未经许可而实施该行为,无论是出于故意还是过失,均构成他人商标专用权的侵犯。

(二)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行为,即属流通领域的商标侵权行为,又称销售侵权。根据《商标法》的规定,侵犯他人商标权的销售行为的构成,不再以销售者是否存在明知或应知的主观过错而论。只要行为人具有销售侵犯商标权的商品的行为,就以侵犯商标权的行为而论。但构成侵犯行为的并不一定都要承担赔偿责任,销售者只有在主观上具有明知或应知的过错的,才负赔偿责任。

(三)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的行为,又称为商标标识侵权。具体包括三种情况:未经商标权人授权和委托而制造、销售其商标标识;虽然商标权人的授权或委托,但超出授权或委托的范围,制造、销售其注册商标标识等行为。

(四)未经长春商标注册人的同意,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该更换商标的商品又投入市场的行为,在国外称为反向假冒行为。即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行为人将该注册商标撕掉或去除,换上自己的或他人的商标,再将更换了商标以后的商品投入市场,冒充自己的商品予以展示或者销售的行为。

(五)给他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行为。商标法列举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时,作出的弹性规定。《商标法实施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商标法》第五十二条第五项所称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1)在同一种或者类似商品上,将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标志作为商标名称或者商品装潢使用,误导公众;(2)故意为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行为提供仓储、运输、邮寄、隐匿等便利条件的。

为避免因漏缴或错缴年费而导致专利权被终止,专利法规定了6个月的宽限期。也就是允许在应当缴纳年费期满之日起6个月内补缴年费并同时缴纳滞纳金。如果在宽限期内仍旧没有足额缴纳年费和滞纳金,将通知专利权人终止其专利权,并向社会公告。

如果有正当理由或因不可抗力而错过宽限期,可以分别在收到通知书两个月、障碍消除两个月内提交恢复专利权的请求并缴纳恢复费,请求恢复专利权。

专利费用可直接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缴纳,也可以通过邮局或银行汇付。应当写明正确的专利申请号或专利号,以及所缴纳费用的名称(例如年费和滞纳金)。通过银行或邮局缴纳费用的,应尽可能提前缴纳。

对于企业在商标转让中因内部问题引起的纠纷,属于民事法律纠纷的范畴。一般来说,当事人需要通过司法程序来解决和保护自己的权益。作为行政部门,商标局一般不介入。

1、但是,如果商标转让申请仍在商标局进行转让审查的过程中,为方便当事人主张权利,商标局将给予当事人合理的期限处理此类商标转让纠纷,当事人应当尽快通过司法程序主张权利。超过期限的,商标局将继续进行相应的正常商标转让审查程序。商标转让申请一经商标局核准并公告,该商标的转让即具有法律效力。在法律权威问题上,当事人只能通过法院申请证据保全措施,暂时冻结商标转让后权利的行使,并通过诉讼程序解决相关商标转让纠纷。

2、对于非法转让假冒、伪造商标的,要通过当地公安部门伪造印章、证件、非法占有财产等方式进行刑事鉴定,然后通过司法程序予以解决。

3、商标局作出的“不予受理”、“不予核准”等行政决定的行政争议,可以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反映或者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解决。注册商标的转让,自核准公告之日起,才享有被转让商标的全部合法权益。注册商标转让核准公告前,转让商标的实际权益仍属于商标转让人。

4、因此,商标转让申请审查过程中的商标权益,只能由双方在商标转让合同中事先约定。为保护双方利益,在申请商标前,转让方和受让方应签订转让协议,对上述可能涉及的问题逐一进行说明,并在当地公证处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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