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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商标注册成功后应该如何保护

作者:吉林鑫利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0-07-06 08:25:01

1、要注意对吉林商标注册的合理使用和适当宣传

《商标法》第四十九条第二款规定,注册商标成为其核定使用的商品的通用名称或者没有正当理由连续三年不使用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可以向商标局申请撤销该注册商标。

也就是说如果商标注册后,3年没有使用,则可以被其他人申请撤销,从而使得他人获得该商标及其权利。因此为了保护好商标,商标权人要合理使用商标,并进行适当的宣传。

2、当企业名称或地址发生变更时要及时对其商标信息进行变更

《商标法》第四十九条第一款规定,商标注册人在使用注册商标的过程中,自行改变注册商标、注册人名义、地址或者其他注册事项的,由地方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期满不改正的,由商标局撤销其注册商标。

因此,如果企业名称或地址发生变更时要及时对其商标信息进行变更。

3、一定要积极应对他方提出的商标争议申请

根据《商标法》的规定,在商标注册申请期间、商标注册之后,都允许他人对商标注册提出异议,对注册商标有异议的,可以在一定期限内到商标评审委员会处申请复审或请求宣告无效。

而商标委员会会在一定时间内通知商标注册当事人相关的情况,并限期提出答辩。当事人要注意不能对该答辩通知不理不睬,商标评审委员会仅根据双方提供的证据来作出裁决,如果商标所有人不进行答辩,很可能会因为商标评审委员会根据对方的一方说辞而裁决该商标无效。

4、及时对即将到期的商标提出商标续展申请

《商标法》第四十条规定,注册商标有效期满,需要继续使用的,商标注册人应当在期满前十二个月内按照规定办理续展手续;在此期间未能办理的,可以给予六个月的宽展期。每次续展注册的有效期为十年,自该商标上一届有效期满次日起计算。期满未办理续展手续的,注销其注册商标。

因此,如果在商标期满时还需继续使用商标的,就要进行及时进行续展。

5、警惕他方恶意抢注行为

商标往往是在使用过程中价值不断提升,这时企业要注意在与自己商标指定使用的商品或服务相关的产品或服务上申请注册,或者申请与自己商标容易造成混淆的商标,以防他方恶意抢注册,对企业造成不必要的损失,如果发现他方恶意抢注行为,要及时地在被抢注商标公告期内提出异议申请,错过了异议期,等别人取得了商标注册证书,再提出争议的难度将非常大。

6、注册商标专用权以核准注册的商标为限

使用的商标标识应与核准注册的商标标识一致,只能按比例放大缩小,不得自行改变商标的文字、图形和颜色。

商标中的图形也是如此,如果改动商标中的图形,使之形成了不同的外观形象,就可能构成自行改变注册商标甚至是冒充注册商标。更为严重的是,如果改变后的外观形象与他人注册商标近似的,还可能构成商标侵权。

7、注册商标必须使用在核定使用的商品和服务上

商标注册申请必须根据《类似商品和服务区分表》的规定,按不同的类别分别提出,经核准后即以核定使用的商品或服务为准。注册商标需要在不同类的其他商品或服务上使用,必须另行提出注册申请。

8、要注意保存使用证据

根据《商标法》和《实施条例》的规定,没有正当理由连续3年停止使用的,任何人可向商标局申请撤销。但在实际中,经常出现有些注册人虽然存在使用行为,但由于不重视保存原始资料而提交不出有效的使用证据,结果导致商标权丧失的情况。此外,在涉外注册过程中有些国家的注册管理部门也要求提交使用证据,或者在双 方有争议的情况下根据使用证据来确权。因此注册人要注意保存使用证据。

我国对海外注册商标鼓励补贴后,海外商标注册就成了热门。很多企业都开始优先抢占国外市场,其中商标和欧美商标较为受欢迎。那么注册欧盟商标到底好不好?

1.注册欧盟商标对申请人一般无限制,也就是说申请人不会仅仅是欧盟成员的国民,遵守其他条约的他国国民都可以申请;

2.注册欧盟商标费用较低,只需申请注册一次,就可在拥有28个成员国的欧盟使用该注册商标,相对于在单一国家提出的商标注册,费用会大幅度的降低;

3.注册欧盟商标在欧盟成员国中保持整体的效力:申请人通过提交一份申请就可以在欧盟28个成员国内得到注册商标的保护,不需要再分别制定到所希望保护的国家,非常方便。我们可以将欧盟商标成为共同体商标,共同体的好处在于如果你的注册商标在成员国中的一个国家只用,不会面临该商标在其他商标被撤销的危险。共同体商标转让和变更或续展将在所有成员国范围内发生效力,简单的来说提交欧盟商标申请可以拥有28个成员国商标的使用权。

4.注册欧盟商标是有双重保护原则的,共同体注册商标不会取代国家注册商标,国家注册商标和国际商标可以一起存在:

(1)如果一个申请人向共同体申请注册商标被驳回,那么申请人可以在3个月内将共同体商标转换为一个或几个国家的商标申请,原申请日及优先日同样享受。

(2)欧盟注册商标在共同体内部公告期内,共同体国家的在线权利人可以提出异议。如国家在先的商标所有权人在知晓的情况下允许在后的共同体商标连续使用5年,就丧失了提出无效或反对使用的权利。两个商标共存,在同一地域内会有两个不同的商标所有权人;

5.注册欧盟商标对申请语言是没有限制,可使用多成员国的语言。

6.注册欧盟商标对国内基础注册没有作出任何要求。

根据相关规定,纳税人税务登记内容发生变化的,自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者其他机关办理变更登记之日起30日(非工作日)内持有关证件向原主管国税机关申报办理变更税务登记。纳税人银行资料发生变化的,应当自变化之日起15日(非工作日)内到原主管国税机关办理变更银行信息手续。纳税人办理有关变更手续时应根据变更内容的不同提供如下的资料(有关资料均需用A4纸复印,并在复印件上注明“此件与原件相符”,除个体工商户由经办人签名确认外,其他纳税人要加盖公章确认)。

一、公司注册地址变更,先到工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然后到税务办理变更手续。不需要验资报告。二、工商局办理营业执照变更,提交的资料:

1、《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

2、新住所使用证明 ( 产权证或房屋出租许可证复印件;租赁住所的同时提交租赁协议复印件) ;

3、股东会决议及章程修正案或董事签字;①决议事项;②修改章程相关条款;③股东盖章、签字 ( 自然人 ) ;

4、公司申请登记委托书;

5、加盖公司印章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三、办理税务变更,提交的资料:

1、工商执照及工商变更登记复印件;

2、纳税人变更登记内容的决议及有关证明文件;

3、主管税务机关发放的原税务登记证件(税务登记证正、副本和税务登记表等);

4、主管税务机关需要的其他资料。

有人来电告知商标被驳回了,该怎么办?近期经常接到客户电话,被陌生电话告知商标被驳回事件,其中有一部分后来真的收到了驳回通知书,还有一部分商标根本没有被驳回。对于申请人来说,有人通知商标被驳回了很是惊慌,病急乱投医,导致上当受骗的情形也不少。

通知驳回的人,大致有三种情况1、商标申请时原代理公司2、自称商标局或商标局某单位的人3、称自己是某某商标代理公司的人,但不是原代理公司现在我们来分析下这三种情况

1、商标申请时的原代理公司通知驳回,他们对驳回的通知,一般都会发送驳回通知书给申请人,上面有商标局的红章,代表该商标已被驳回。

2、商标局是国家行政单位,一般不会口头进行通知,大多是采用信函,通知书的形式通知给原商标代理机构,所以凡是自称商标局或商标局某单位的人,一定是骗子!

3、号称某某商标代理公司的人通知驳回,他们利用分析软件,判断被驳回的可能性,然后逐一通知商标申请人,甚至号称有内部关系、商标局合作等等。

一般是概率性的,你的商标不一定真的驳回了,他们会诋毁你原来的代理机构没实力、不专业,驳回了都不知道等等的情况,从而获取申请人的信任。如果后面你的商标真的驳回了,那么,他们就会借助之前的吹嘘,来印证他们的神奇实力。其实只是概率性的,商标真的遭到驳回的申请人会对这些代理机构的实力深信不疑。

接下来,借助申请人的信任与对原代理机构诋毁,他们就开始让申请人进行驳回复审,或以包过、保成等名词来向申请人索取费用。总结商标代理行业竞争越来越激烈,个别代理机构借助申请人急切心理,采用一些不法手段来获取申请人的信任,以招揽业务。再次提醒申请人,被通知驳回了,不要轻易相信,联系原代理机构,发送商标驳回通知并处理驳回案件。谨防上当受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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